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澄高委〔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国家级特聘专家最高补贴100万元;
2、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最高补贴8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最高补贴50万元、双创博士最高补贴20万元;
3、企业新引育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端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
4、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
5、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最高补贴50万元;
6、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
7、进入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活动,且出站后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最高补贴20万元;
8、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获得硕士学位的高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最高补贴5万元,获得博士学位的高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
9、现仍在区内创新创业、业绩良好且未享受过安家补贴政策的原无锡市“530计划”人才、“东方硅谷”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创业人才最高100万元、创新人才最高50万元的标准补贴。
二、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人才申请安家补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认定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领军人才;
2、安家补贴仅适用于人才在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含敔山湾地区)购买的首套住房且房产所属权为人才本人或配偶;
3、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只可由一方享受,已获得安家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4、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公寓政策的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获得安家补贴同时终止享受高层次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过渡期不超过1年;
5、已享受租房补贴、照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安家补贴在租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惠金额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6、高新区安家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7、责任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申请安家补贴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填写申请表,按规定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党群工作部汇总会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相关证明材料
(一)创业类人才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安家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本人资质证明(入选人才计划通知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5、企业在高新区落户注册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证明等复印件);
6、企业经营方面证明,包括:2019年1月-9月份财务报表、企业缴纳员工社保证明等;
7、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引进的创新类人才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安家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本人资质证明(入选人才计划通知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经营方面证明,包括: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1月-9月份财务报表、企业缴纳员工社保证明等;
6、人才与企业关系证明,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9月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企业发放薪酬工资单等;
7、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续领要求
已获安家补贴且处于管理期的人才,正常在职在岗,购置房产所属权未发生变更的,可向责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续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
2、具体材料:(1)《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2)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装订成册(附目录);(3)《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4)有续拨申请安家补贴的单位,填写《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续领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党群工作部。
3、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0510-86869613,邮箱:52683424@qq.com。
附件:
1、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
3、2019年江阴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续领情况汇总表;
4、安家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江阴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