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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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发布:2020-02-20|阅读:4436次
关于逐步受理返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创智家园)申请的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才公寓入住人员和管理的特殊性,现就逐步受理返澄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人才公寓租赁协议期内,因疫情防控原因,返澄后未能入住的人才须达到以下要求,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入住。

        1、申请单位的要求:

        (1)返澄入住一律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其中,申请企业须为经企业所在地政府批复同意复工复产的企业。

        (2)人才所在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返澄人才入住的申请手续。

        (3)人才所在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员工及其家属进行疫情防控监管,配合人才公寓疫情防控管理。

        2、申请返住人才的要求:

        经所在地政府批复同意复工企业的已复工员工及员工家属、机关事业单位已复工员工及员工家属,须凭《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车票、行车记录、14天活动轨迹等),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3、入住受理及流程:

        (1)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填报《返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审批表》(附件1)、《入住人才公寓的返澄人才汇总表》(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等申请资料,并将上述申请资料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个人承诺书》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邮件至joindgywy@163.com邮箱。联系人:许凯峰、蒋洁, 联系电话:0510-86869283。

        (2)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对邮件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后,根据人才公寓的实际情况,分批安排返澄人才的入住。

        (3)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纸质原件送至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长江路201号二楼209室),并领取《返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通知书》。

        (4)由申请单位组织,人才凭《返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通知书》到人才公寓物业办理入住手续。

        二、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的管理。

        1、入住人员要认真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防控措施,主动上报相关信息。避免聚集、不串门、减少外出,不组织、不参与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尽量不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

        2、所在单位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入住人才公寓员工及其家属每天的出行、疫情防护及身体状况进行监管,及时按照人才公寓防疫管理要求报送各类数据。

        3、申请单位和入住人员须无条件配合人才公寓的防疫管理要求。如拒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将立即终止租赁协议,并且将所在单位列入人才公寓申请黑名单,取消该单位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附件:1、返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审批表

                   2、入住人才公寓的返澄人才汇总表

                   3、个人承诺书



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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