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江阴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0、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1、申报批次: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为三批,省网、国家网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3日、6月17日、7月15日;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6月21日、7月19日
2、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材料清单见《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1。申请书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白色封面胶装,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年份和企业名称。企业按以上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2份,其中1份交科技局存档,1份企业妥善留存备查。
(2)光盘(一式二份)。将上传至省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必须清晰和完整,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光盘盘面用油性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不能贴标签。
(3)其他材料(一式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1份(附件10)、《主要财务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一致性情况说明》1份(附件11),填报完毕,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申报纸质材料内。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国网网址为http://www.innocom.gov.cn/,省网网为 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
2、选择“江阴高新区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和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3、企业进入“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4、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逐一上传至“省网”。
5、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千万要核查清楚,确保以前申报没有用过;转让获得的知识产权确认转让方未使用过),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说明》。
6、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检查“省网”填报数据及附件,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0),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
7、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财务审计报告要完整不能缺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纳税申报表要完整;专项审计报告江苏的要求有二维码并且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名盖章都要有)。
8、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0),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提交至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9、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0、今年新增现场核查,请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
四、关于出具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12。
2、中介机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必须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且清晰完整、机构盖章+签字齐全。
五、联系方式:
江阴高新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刘莹莹、麦鸿坤 电话:86869513
江阴市财政局工贸科
施军宏、葛晓红 电话:86861137
江苏省江阴市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何 翔、张立盛 电话:86841108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冯晓平、王家紫 电话:86862243
江阴市市场监督局质量科
金荣蕾 上官士凡 电话:86804346
江阴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夏 平、王蓓蕾 电话:86008078
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刘暨宁 电话:86869280
材料报送地址: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江阴市长江路201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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