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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布:2017-09-15|阅读:9419次
关于申报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7-09-30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17-09-30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各镇(街道)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主动与高校院所的学科团队合作协同创新,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前瞻性研发,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我市产业向高端化攀升,提高产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澄委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依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发生经费(企业实际已支付高校院所的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与同一高校院所签订的所有合作项目原则上只能对其中一项进行补助。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围绕《江阴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的优先和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技术领域,面向企业需求开展的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优先支持省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市科技节、及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并进行签约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有相应的配套研发经费和较好的前期合作研究基础,属于技术吸纳方。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有不少于两年的实质性合作技术合同,签订的技术合同须符合如下要求:(1)吸纳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2)2016年1月1日之后(含)签订;(3)单项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万元。

3、申报企业申请兑现的技术交易额应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总额。 

4、通过产学研合作项目能够解决我市企业的技术难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项目合作后能形成我市企业独立的或共有的知识产权成果(至少一件)。

5、申报单位必须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


四、申报材料

1、《江阴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见附件)

2、其他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

    1)申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3)校企联盟登记表;

    4)项目合作协议应为规范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无双方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或非上述格式的均视为无效合同(协议),合同应明确各方项目出资、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

    5)项目的研发经费投入证明,包括:企业经费拨款凭证和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发票(原件备查)等;

    6)新增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www.jilianonline.cn,进入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并生成校企联盟登记表。

2、申报单位须打印申报项目所需完整材料(一式两份),到各辖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再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园A座12楼1201。

3、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4、市科技局视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及现场查看。

5、材料一经受理,不再接受更改、退换、补充。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阴市科技局  叶李斐:86809544  王黎君:86861536


江阴市科技局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江阴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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