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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布:2018-05-28|阅读:8518次
​江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8年度江苏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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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2018-06-18
最终提名推荐名单确定后,提交纸质提名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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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提名推荐名单确定后,提交纸质提名材料报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号)、《无锡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8年度江苏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锡科成〔2018〕1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的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名我市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具体规定参见附件);

    2.单位提名:我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实行限额制,其中科学技术奖不超过8名,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名。


二、提名奖项

(一)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6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阴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3.被提名项目应在我市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获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2016—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


(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5年1月1日前在江阴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3—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

    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须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一)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组织被提名人选工作单位或被提名企业直接填写附件的《提名书》电子稿,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申报单位或专家应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后期由市科技局统一下发)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提名书》,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应用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6年1月1日前)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该成果内容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反映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全部是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该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应为项目完成人,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须出具知情同意书;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也须出具知情同意书。


四、工作进度及要求

    1.请有提名意向的单位先期填写《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6月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9136269@qq.com 。

    2.我市科技局根据提名项目情况择优推荐至无锡市科技局。

    3.待最终提名推荐名单确定后,相关单位再行按照《通知》要求将提名材料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2018年6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联系人: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夏建军

江阴市科技局科管科  王黎君 周京利

电  话:86809544;86861536

地  址:长江路201号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广场2楼B2(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邮  箱:949136269@qq.com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号)

2.《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


江阴市科技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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