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6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备案推荐对象原则上为我区内符合《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且已纳入或申请纳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管理。
二、申报材料
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3);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5、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三、相关要求
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荐上报。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应根据《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内容,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立足细分产业领域和专业服务能力,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众创空间名称需规范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江阴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岩 郭屹赜
电话:86869511
邮箱:148309466@qq.com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511室
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69号)
江阴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0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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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核准制项目)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