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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发布:2020-06-17|阅读:3040次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7-08
第一批受理截止
2020-09-08
第二批受理截止
2020-07-08
第一批受理截止
2020-09-08
第二批受理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和《无锡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三类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已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二、截止时间

        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8日。

        三、报送要求

        申报书及附件须插入页码,总目录须与申报书及附件相对应。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须盖章;申报材料A4纸正反打印,蓝色封面胶装,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以整套申报材料PDF合并后发送高新科)报送高新区科技局高新科513室。(江阴高新区管委会,长江路201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 洁  王唯一

        联系电话:86869513、86869523


        附件:1、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科高〔2020〕118号

                  2、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锡科高〔2020〕122号

                  3、申报补充事项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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