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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布:2017-11-20|阅读:1721次
关于开展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7-11-30
申报截止时间
2017-11-30
申报截止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省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实现“两聚一高”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典型,形成“标志”,引导全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2016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创新型企业遴选与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苏南每市各推荐20家,苏中、苏北每市各市推荐15家。


2、推荐的创新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原则上企业拥有有效专利不低于5件。

(2)拥有较高的创新投入强度。企业注重创新投入,在同类企业中,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较高。原则上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原则上位次排序不低于前10名;主营业务收入具备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盈利状况较好,原则上企业销售利税率不低于8%。

(4)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有较高水平研发机构、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5)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原则上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6)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境内,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资产负债率合理,近两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为科学、规范做好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制订了《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请各地结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势,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点在列入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优先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领先、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


4、对地方推荐的企业,由企业填写《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由地方科技部门对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负责统一汇总企业填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在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中须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附件2、附件3电子表格请登陆江苏科技统计网(www.jssts.com),在“新闻与通知”栏目下载电子版表格,提交企业电子表格时请以企业全称作为表格名称。


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马丽  马永浩  

电  话:025—85410384转601、608

邮  箱:jstop100@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附件:

1、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2、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基本信息表

3、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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