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281号),为做好我市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各市(县)、区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属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二、企业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6、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二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8、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9、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0、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2、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7年1月至10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10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的企业注册信息及申报信息请提交至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科技局,各科技局审核后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其他区企业的注册信息及申报信息均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各地推荐。各市(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沟通,确认推荐申报的,填写本地2017年度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8)和2017年度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情况说明(见附件9)(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后,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入库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厅。
4、公示与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训,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3、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取消其培育资格。
4、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培育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入库企业数、入库企业中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等,争取省培育资金的更大支持。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市企业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周世明 电话:85617308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近二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
5、中介机构声明
6、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7、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
8、2017年度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
9、2017年度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情况说明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