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高新区科技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阴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充分激发引荐机构开展企业引进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引荐机构”引进企业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对“新迁入高企”或“新落户企业”高企认定有直接引荐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1、自2021年1月1日起成功推荐并引进“新迁入高企”或“新落户企业”落地高新区。
2、“新迁入高企”是指从江阴市区域外整体迁移至江阴高新区,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且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新落户企业”是指在高新区内新注册或从江阴市区域外迁至高新区且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的新落户居民企业。
三、备案要求
备案申报单位填写《江阴高新区引荐机构引进企业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引荐机构及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江阴区域外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证明材料;高企提供高企证书),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江阴高新区科技局高新科。
四、备案时限
备案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2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所引企业认定为高企并纳入高新区管理后,由备案单位及引进企业申请相应奖励,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六、联系方式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高新科武伟伟0510—86869523。地址:江阴高新区管委会(长江路201号)512室。
附件:江阴高新区引荐机构引进企业情况备案表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