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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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发布:2022-03-29|阅读:1602次
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0-10
受理截止日期
2022-10-10
受理截止日期

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就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需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江阴市评价工作机构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在10月12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化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强宣传推广,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

        4、江阴市评价工作机构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优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请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 ,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 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6、江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为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862556;申报中如有疑问可加QQ群(江阴科技型中小企业群599203223)交流、咨询;高新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郭屹赜,联系电话:86869512。


        附件:1、《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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