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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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发布:2017-12-07|阅读:5481次
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巧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啊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江苏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现开展江阴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入库工作,并对评价入库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及要求:

1、原则上对于江阴高新区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评价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都必须进行评价入库工作。

2、入库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同时,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原则上以企业入库为标准。

3、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 www.innofund.gov.cn),申请注册审核通过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4、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省评价工作机构。本省评价入库工作由企业注册登记、企业自主评价及形式审查、企业公示及入库等环节构成。入库标准为江苏省评价工作机构经入库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赋予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为准。

5、评价工作常年开展,省评价机构授予的“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6、企业入库后,年3月底之前要完成信息调整。调整后经省评价机构审查认定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重新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联系方式:


江阴高新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刘莹莹   86869513

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鎏峰   86800877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江阴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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