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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发布:2017-07-10|阅读:4228次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8-15
复查
2018-08-15
复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5号)和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澄高企办〔2017〕4号)要求,经研究,拟对江阴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江阴高新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4年至2016 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4年至2015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后)。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信息

(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自认定或复审通过以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自查方式

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1、2014年至2015年认定(含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4年至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2、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6年认定的企业)》(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3、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审计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参保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备查。


四、进度安排

1、7月12日、7月20日,企业完成备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提交江阴高新区科技局高新科(江阴市长江路201号高新区管委会513办公

2、7月21日、8月15日,高新区科技局会同市财政、税务与同级环保、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审核,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注意事项

1、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材料并完成整改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自查表企业情况栏为高企认定时的相关数据,填报时仔细查看。


六、有关咨询电话: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高新科:86869513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86861137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86843336 市地税局税源管理科:86841105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4、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6年认定的企业)

3、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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