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高新产业集聚区 创新驱动示范区 美丽和谐幸福区
  • 【省级】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为集成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精神,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依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补资金主要根据示范区内国家级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增科技投入、示范区重点工作绩效等因素,采用“因素法”进行考核分配。     第三条 奖补资金使用遵循“引导投入、激励创新、绩效导向、专款专用”的原则,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第二章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根据新增科技投入予以奖励。建立完善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创新投入体系,提高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例,促进全社会创新投入的大幅提升。鼓励苏南各市、县(市)对高新区新增科技投入。     (二)根据年度国家高新区评价结果予以奖励。鼓励支持高新区在国家年度评价中争先进位,提高建设水平。     (三)根据高新区建设重点工作绩效予以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高新区建立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的工作体系,吸引科技中小微企业入驻高新区,促进科技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支持高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加快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集群。     3.科技服务平台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综合性产学研载体和科技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4.知识产权创造。支持高新区培育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高校院所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获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高价值知识产权。     5.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高新区大力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培养造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高新区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根据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予以奖励。支持高新区全面落实中关村10条政策;支持高新区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第三章 奖补资金申报与核定     第五条 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并通过体制结算下达。     第六条 高新区将上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以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证明材料,经省辖市(含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分别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第七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高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高新区科技投入增长、建设绩效及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按各因素的权重确定省级奖补资金额度。     第八条 省财政厅审定具体奖补方案,会同省科技厅下达奖补资金。 第四章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科技创新,主要用于增加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开展科技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引进科技人才等方面。     第十条 高新区作为奖补资金使用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对违法、违规等行为予以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市级】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企业围绕农业前瞻性技术创新及农业优良品种培育,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制定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 1、现代农业新技术 1011 绿色安全优质水稻新品种精细生产关键技术; 1012 高性能智能化农业装备制造关键技术; 1013 基于智能化的蔬菜精细生产关键技术。 2、畜禽、水产品绿色养殖、储运、保鲜技术 2011 适合本地优质畜禽高效绿色安全养殖技术; 2012 优质水产品高效绿色安全养殖关键技术; 2013 农产品生物保鲜关键技术; 2014 农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 3、农业绿色安全培育技术 3011 多功能小型园艺作业技术; 3012 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技术; 3013 新型安全高效生物饲料技术; 3014 引进适合本地区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种植培育技术; 3015 农村农田污染防控及修复技术; 3016 新型生物可降解膜创制技术。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定位要求,属于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4、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5、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6、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农业科技服务超市、农业科技型合作社、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紧密、具有一定示范应用基地的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联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必备资源条件、较好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紧密、具有提升孵化功能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的涉农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科技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指南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的质量和项目水平。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在江阴市科技局网上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完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3、申报书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阴市科技局社发科  杨忠民 毛燕军 联系电话:86861538  86861568

  • 【市级】2017年度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海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重点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我市相关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向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 1011 集成电路:无线通信、传感器核心芯片、智能电机核心控制芯片、新一代功率器件、高密度封装测试、大数据关键技术与应用产品、新型光电显示核心器件及产品、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等。 1012 高端装备制造及集成:高速高精度数控加工装备、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及成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关键部件及材料、大型工程先进作业机械核心部件及装备、智能制造及系统集成、3D打印核心单元及主流工艺装备、先进色谱检测及环境监测等重大分析仪器等。 1013 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超大型集装箱船、超级生态环保船舶、特种远洋船舶等高技术船舶,船用关键部件、核心材料、动力定位控制、船舶智能监控等关键装备,深海定位装备及关键部件、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水下工程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 1014 现代交通装备:高速铁路及城轨列车、有轨电车、重载内燃货运机车,高速列车关键部件,列车调度与运行控制、列车安全监测与灾害预警、列车安全信息传输及移动装备监控等核心技术,用于提升汽车动力、净化排放尾气的发动机增压器及其核心部件等。 1015 新材料:纳米及石墨烯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新型膜材料、新型催化剂等。 1016 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智能电网关键技术控制及成套设备、高效风能利用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新型太阳能利用关键设备及装置系统、下一代核电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 1017 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新药、化学新药、现代中药、生物试剂和芯片、医疗器械及生物材料、工业生物技术及工艺等。 1018 新型节能环保: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及装备、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关键核心设备、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低能耗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装备、新型环境功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等。 1019 高档纺织与服装:高档时装类新型材质面料、先进智能纺织服装设备、新一代纺织材料及装备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本年度《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对符合本年度江苏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领域要求并参与申报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重点支持。 2、项目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6年1月1日前在江阴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3、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支持江阴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单位企业和进入产业集群备案库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4、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须拥有高技术职称人员。 5、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新增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 6、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材料及相关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3、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生成) 4、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在江阴市科技局网上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完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5、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6、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7、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阴市科技局科管科  王黎君 联系电话:86861536

  • 【市级】2017年度江阴市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依据《江阴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2017年度江阴市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现代农业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评审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江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三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新办企业除外,农业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 3、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2、申报项目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 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研发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生成) (二)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在江阴市科技局网上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完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2、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当年新注册企业应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财务专用章。 3、自筹资金证明文件(企业承诺函、银行证明文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8、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须提供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阴市科技局计划科  温京涛  杨婉倩 联系电话:86861540

  • 【省级】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苏政办发〔2008〕1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产学研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增量中安排,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产学研资金使用遵循着眼长远、注重前端、应用导向、定向组织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金融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产学研资金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重大项目确定和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报省政府审定;具体管理方式,按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执行。 第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产学研资金的实施管理,共同拟定产学研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产学研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和经费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安排产学研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对产学研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目标,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等。 第七条 产学研资金支持的具体范围。 (一)支持国家高新区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创新载体。 (二)支持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联合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共同出资建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重大创新载体。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大学科技园共同出资建设的重大创新载体。 (四)支持企业出资介入的高校院所早期研发的原创性科技项目。 (五)支持以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通过产学研合作、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的重大目标产品与集成创新项目。 (六)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产学研服务机构,促进高校与省内企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动高校与企业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 第八条 产学研资金主要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 (一)拨款。主要用于对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等费用的补助。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或建设总投入的30%。 (二)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额度依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结果核定。同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分担投资风险。 (三)贴息。主要用于补助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上述资助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产学研资金年度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省科技厅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的前瞻部署与定向组织,编制发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导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 第十条 符合产学研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组织要求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省内企业、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或由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组织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必须是江苏境内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产学研战略联盟,省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可参与申报; (二)产学研合作各方均有先期投入,并共同出资与省支持资金相配套; (三)产学研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共享方案及各自责任与义务,确保技术成果在江苏企业应用转化;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应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势,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江苏境内的高校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服务量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可行性论证。对通过论证的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审查其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后,提出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报省政府审定。经审定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相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负责落实地方配套经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与监督考核。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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