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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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将围绕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把握当今时代技术变革的最新趋势,聚焦我省发展重大需求,更加注重应用研究、集成创新和技术交叉融合,着力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出一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 的科技创新成果,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为推动我省成为全 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重要环节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 面向江苏未来发展,聚焦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未来网络与通 信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领域着力打 造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优势产业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节能减排、军民融 合、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高产业整 体竞争力。     2.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有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目。     3.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 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高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 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镇一特色产业”布局。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前瞻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江苏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在地方财政前期资助项目成果基础上开展深入研究的申报项目及地方财政给 予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五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     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 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 识产权分析报告。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对销售等经济指标不作考核要求。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 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分 为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组织实施。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在前期调研、广泛 征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支持方向。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 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产学研用各方创 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基于交叉科学的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前 瞻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本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只面向指南十大产业前瞻技术 研发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产业共 性关键技术方向。 重点项目主要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 “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为企业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链优质创新资源,充分发挥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产业创新决策咨询作用,聚焦产业竞争关键技术方向,组织上下游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省产 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加盟研究所,围绕产业前瞻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优先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重点发展的前瞻性战略产业,依托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领带动行业创新发展。项目牵头单位要跨地区整合资源, 形成所在产业技术领域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一流高校的强强联合。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项目,产学研联合开 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高校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 业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联合申报。竞争项目省资 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3.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报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其中盱眙县因存在科技失信行为,申报名额不超过1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限报8项;2017年度通报的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的高 新园区每家限报8项,排名11-20位的高新园区每家限报5项,其余高新园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限报2项;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8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限报3项。除此之外,昆山 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县各增报1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体名单见附件3)增报2项;用于支持省级科技产业园、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 产业园、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建设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2 项,用于支持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3项。 在上述限额指标范围内,每个设区市(含县、市)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牵头组织;每个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每个省级以上高新区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获得第五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限额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的一致性由项目申报单位作出信用承诺并负完全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附件清单中所列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内容的一致性, 由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在《项目附件审核表》上由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中签章及日期完整性、推荐程序合规性、申报单位是否注册在本辖区内且正常运营等由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作出信用承诺。     2.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部省属本科院校负责 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申报书中法人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审核表、审查推荐表(含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栏) 均由高校自行填报和盖章确认,项目立项后,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3.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的企业法人专业研究所申报和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把关不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 省科技厅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对出现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或单位,实施项目申报特别审查程序,并将约谈所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6.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 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项目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移动智能对接信息平台(http://www.jilianonline.cn/),进入校企联盟备案 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8.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 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严禁徇私情私利,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推荐上报; 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 中重点项目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附件材料装订 上报,也不需要在网上提交,但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项目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 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计划单列管理单位和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 表(纸质一式两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重点项目及课题正式申报材料时,需提供重点项目及其下设各 课题的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和各课题的网上申报编号。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的项目仍按常规渠道汇总报送,但须由联盟 秘书处向省科技厅另行出具推荐函,函中列明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下设各课题的名称及网上申报编号。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 行通知。     4.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罗阳     025—83363239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阮俊     张颖 025—85485935     85485920 附件: 1.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2.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式样) 3.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 【国家级】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3日

  • 【区级】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增强高端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深入推进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现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印发的通知》(苏发〔2017〕3号)、《中共江阴市委印发的通知》(澄委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和支持特钢及新材料、微电子、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机械智能制造等领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顶尖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新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等顶尖团队,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资金。 2.领军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型团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引领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型升级作用明显,经评审认定的,给予100—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自主培育的省“双创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3.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区建立诺奖得主研究院、发达国家外国院士来区建立工作室,经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75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对企业引育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等专家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并购房安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新建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等,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著名设计大师等其他国内外顶尖人才来澄创新创业的,与园区、企业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工作站点、经认定的,给予重点支持。对柔性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领军型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育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和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端人才,给予最高每人每年2万元的津贴;对企业新引育上述高端人才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并购房安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培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单位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引育海外人才,对培育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专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领军型高端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5.本土领军型人才。对入选市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等类别进行分类扶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上述创新类、管理类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薪酬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按照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等档次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贴,并给予企业一名博士2万元的引才奖励。 6.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持证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奖励,历年累计奖励最高30万元。对为江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评无锡市级及以上友谊奖荣誉的优秀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江阴市级及以上的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 7.高技能领军人才。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连续三年内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补贴。对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对在国内外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对获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入选市级乡土人才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二、推动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8.优化项目评价管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细化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层次清、易操作的项目评价制度。设立10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对自主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最高50万元商业贷款利息补贴、最高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9.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对入选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视其创业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实施效益,给予最高25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1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获得经费资助的省级及以上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获得省级及以上经费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评无锡市级重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0.鼓励人才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高新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评审后根据不同需求,优惠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孵化器办公用房或500-1000平方米左右的加速器厂房。对自主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在入驻期根据其销售和税收规模,经考核合格的,三年内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产业化奖励。 三、优化人才发展载体平台 11.创新引才引智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探索建立引才引智联络平台,对通过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内外人才合作组织、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型高端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获得“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等称号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资助。 12.优化人才科研平台。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对新建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入选市级及以上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进站的博士给予10万元经费补贴,对出站留区工作的博士科研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紧缺的研究生并新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13.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的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参与的学术论坛,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对企业、“双创”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的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参与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四、强化领军人才服务保障 14.提供社会化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人才科技服务业,加快培育人才科技服务业市场化力量,加快集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科技服务机构。设立人才科技服务专项资金,对人才企业购买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经营诊断、人员培训、技术转移转化等给予一定补贴。 15.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及医疗保健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助开展项目申报、专利申请、技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等各类服务。 16.提供多元化安居保障。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本地购买自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对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最高享受3年免租金待遇。 17.搭建融合型交流平台。搭建创新创业人才与本土企业家互动交流平台,增强人才归属感。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沙龙、行业论坛、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搭建联系人才、服务人才、凝聚人才的新桥梁。 五、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系 18.优化人才工作机制。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党群部门牵头抓总,招商、经济发展、科技、创业园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业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领导干部与高层次人才的结对挂钩制度,与专家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19.完善评估考评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显著的人才项目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制约退出机制,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的契约行为,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坚持成功示范和典型引领,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政策解释。已享受高新区及上级有关人才扶持政策但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政策兑现。本意见与高新区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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