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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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关于实施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

    苏组通〔2010〕79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造就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为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培育建成一支1000名左右规模的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家队伍。通过他们的带领,到2015年,推动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新增上市企业50家,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龙头企业100家。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我省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选拔在我省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科技企业家。 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入选省“双创计划”或国家“千人计划”,或所在企业2004年以来累计获得100万元以上人才和科技项目经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3、创(领)办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拥有授权的有效专利或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研发人员较多,研发投入较大,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培育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选送一批培育对象到国内名牌大学、培训基地或赴海外研修、参加EMBA学位班学习,组织培育对象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开拓视野、更新理念,着力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素质。    2、加强科技扶持。把培育对象的培养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培育对象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培养期内,为不低于50%的培育对象累计提供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或人才项目经费。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引导和帮助培育对象所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3、强化金融支持。加快科技金融事业发展,积极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提供科技担保、信贷、保险等服务,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扩大省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对金融机构在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通过规范改制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4、促进团队建设。优先支持培育对象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选聘培育对象到省内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引进培养力度,推动优秀科技人才向培育对象所在企业集聚,促进以培育对象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    5、帮助开拓市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招投标。帮助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申请各种资质认证。加大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打造品牌,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6、提供良好服务。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培育对象所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更广泛地争取创新资源。建立导师制,指导和帮助海归型科技企业家尽快适应国情省情、做大做强做优企业。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负责对培育工程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管理服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培育工程取得实效。    2、实行动态管理。“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周期为5年,从2011年起,确定首批培育对象,并逐年增补。培育对象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颁发证书。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为培育对象后的第三年,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培育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根据考核意见对培育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培育期满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滚动培育。    3、落实经费保障。设立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培育工程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培育对象的快速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典型和重大成果。开展“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活动,表彰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显著贡献的培育对象,为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 【省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优化对企业的服务,结合近一年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采取常年开展、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2、2017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1日。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的企业不需重复提交。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更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二、材料要求     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复杂更名的企业除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一)更名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见附件2);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6、变更当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和变更当年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8、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0、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1、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更名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填报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且按第二条第(一)款要求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企业发生更名后,应在变更发生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发生更名,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     2、地方汇总与审核。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本《操作规程》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更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企业更名的分类以及变更后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如属于“复杂更名”,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企业于发生变更后下一个会计年度按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提交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3、材料报送。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材料,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和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各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审核流程。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更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若属于名称变更,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若属于发生重大变化但名称未发生变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做好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发生更名的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地方科技部门。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更名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该企业更名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情况;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附则     1、本规程由省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6〕4号)同时废止。     3、本规程未尽事项,按《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执行。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     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

  • 【省级】关于印发《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  海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  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继续深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着力打通科研与产业之间的通道,加快重  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和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为推动我省成为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重要环节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产业高端攀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攻克产业核心技术为突破口,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高附加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的标志性产品,加快培育国内  一流、国际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     2.助推高新区创新发展。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瞄准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 联动推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细分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制造业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4.坚持开放配置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汇聚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鼓励海外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支持大院大所、重点高校、省产研院的科技成果落户江苏产业化;支持军民深度融合,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形成海内外科技成果汇聚我省转移转化的新局面。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  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 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 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和国家高  新区联合招标(B类)两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   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  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区的项目须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  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畴。     2.实行限额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组织实  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限额申报指标详  见附件2。     3.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项目由省科技厅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4.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不良社会信用的不予推荐。     5.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核,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  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   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   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  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产业化  指标大小不直接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  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 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   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2.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  全一致(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   将在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  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 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www.jilianonline.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备案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 线填报。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  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 交易市场)。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  地点(具体以联合招标公告为准)。     5.本年度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  间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郑维山联系电话:025-83213360     57712912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 1.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限额申报指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级】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企业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着力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新兴产业竞争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依据《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订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     (一)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     1、石墨烯等纳米材料及器件技术     1011 新型纳米电子、光电器件、传感器等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     1012 石墨烯基电化学储能器件、超级电容器、纳米晶储能等纳米能源材料与器件;     1013 石墨烯光催化剂、防腐材料和纳米生物材料等新型纳米功能材料;     1014 石墨烯纤维、陶瓷、金属等纳米符合材料;     1015 石墨烯、碳纳米感等纳米宏量制备及微纳器件制造技术。     2、北斗导航等物联网技术     1021 基于北斗系统的导航、通信关键技术;     1022 基于北斗系统的应用关键技术;     1023 汽车智能网联与无人驾驶汽车关键技术;     1024 智能物联网交互终端关键技术;     1025 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集成应用关键技术。     3、光电膜等高性能膜材料技术     1031 液晶显示器用高性能正性光刻胶;     1032 LED光源用阻焊油墨;     1033 先进封装用高纯负胶显影液;     1034 新型OLED发光材料制备技术。     4、无人机等智能制造技术     1041 智能无人机制造关键技术;     1042 智能化牵引机器人关键技术;     1043 面向公共安全及危险环境下的特种机器人关键技术;     1044 高精度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     1045 学习认知、助老助残、医疗康复等高端服务机器人关键技术。     5、生物医药技术     1051 防治重大疾病的治疗性抗体、防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新型疫苗;     1052 重大疾病防治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新药、按期完成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件的药物;     1053 治疗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中药外用技术、海洋药物;     1054 重大疾病的早期、快速、灵敏、低成本诊断试剂、临床需求大、进口依存度高的高端医疗设备配套试剂、用于新药研发和临床研究的关键生物试剂;     1055 面向组织和器官再造、神经修复等临床治疗需要的高技术医用生物材料、可替代进口的高端医用敷料;     1056 可替代进口的高端数字化诊疗设备和人工器官、适于基层医疗单位使用的多功能、小型化、智能化数字诊疗仪器设备。     6、其他产业前瞻技术     1061 除上述所列技术方向外,其他产业前瞻技术。     (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汽车及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2011 重承载、长寿命、高品质车用关节轴承制造技术;     2012 抗疲劳精密涡轮的研制造技术;     2013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温控技术;     2014 新能源汽车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     2、轨道交通、制造技术及高端配套技术     2021 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2022 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高性能合金材料和复合材料制造技术;     2023 高效、轻质高铁货运技术;     2024 高强度、高阻燃性高铁动车阻尼、风挡材料。     3、工业余热利用等高效节能技术     2031 新一代高效节能智能型炉窑;     2032 工业余热综合利用技术;     2033 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系统;     2034 新型工业LNG节能技术的应用。     4、污水、废气、土壤治理等绿色环保技术     2041 汽车尾气催化净化技术;     2042 高精度、实时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     2043 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2044 生物增塑剂污水绿色环保处理技术;     2045 垃圾渗滤液电氧化处理技术;     2046 可燃固废处理新技术。     5、精密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技术     2051 高端精密工具制造技术;     2052 涡轮关键部件精密制造制备;     2053 大型先进风电机组制造关键技术;     2054 面向高精、高速制造装备与工艺关键技术。     6、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     2061 海洋空间观测装备及系统;     2062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装备;     2063 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     2064 深远海探测与考察装备;     2065 超级生态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及其关键部件和核心材料;     2066 海工用高耐蚀高强度高弹性合金材料生产技术;     2067 船用大型低速发动机、动力定位控制、船舶智能监控等关键装备;     2068 深海定位装备及关键部件。     7、高效能源及应用技术     2071 新型柔性轻质及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     2072 大型先进风电机组设计、制造与运维关键技术;     2073 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与消纳、电网与用户互动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2074 太阳能热发电与新型高效热利用技术;     2075 新一代核电机组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及核燃料后处理关键技术;     2076 核电站用高等级钛合金管材、核防护等关键技术;     2077 新型高温超导材料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     8、其他围绕江阴优势产业集群的共性关键技术     2081 除上述所列技术方向外,其他优势产业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     1、项目符合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定位要求,属于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申报项目拥有授权或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     2、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须有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通过实审。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4、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年销售达到3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5、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6、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7、优先支持创新型集群入库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     8、企业研制的一类新药或者按照一类新药标准当年度获批的新药;企业研制的创新三类或重点二类医疗器械当年度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其他新型医疗器械研制与应用,治疗及防治重大疾病的新药开发和现代中药研制与应用,医用新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等;中药外用在临床中的研究应用示范。     (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1、项目属于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协同创新发展。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申报项目拥有授权或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成果形式为样机、样品或小批量生产,产业链结合配套条件明显。项目完成时须有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通过实审。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4、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     5、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     6、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7、优先支持创新型集群入库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生成)。     (二)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在江阴市科技局网上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完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3、有审批要求的,如: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4、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     5、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等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各类立项证明、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6、有关产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四、申报要求     2015、2016两年连续承担江阴市工业支撑计划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李海春     联系电话:86861539

  • 【省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将围绕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把握当今时代技术变革的最新趋势,聚焦我省发展重大需求,更加注重应用研究、集成创新和技术交叉融合,着力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出一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 的科技创新成果,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为推动我省成为全 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重要环节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 面向江苏未来发展,聚焦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未来网络与通 信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领域着力打 造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优势产业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节能减排、军民融 合、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高产业整 体竞争力。     2.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有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目。     3.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 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高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 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镇一特色产业”布局。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前瞻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江苏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在地方财政前期资助项目成果基础上开展深入研究的申报项目及地方财政给 予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五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     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 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 识产权分析报告。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对销售等经济指标不作考核要求。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 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分 为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组织实施。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在前期调研、广泛 征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支持方向。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 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产学研用各方创 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基于交叉科学的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前 瞻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本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只面向指南十大产业前瞻技术 研发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产业共 性关键技术方向。 重点项目主要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 “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为企业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链优质创新资源,充分发挥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产业创新决策咨询作用,聚焦产业竞争关键技术方向,组织上下游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省产 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加盟研究所,围绕产业前瞻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优先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重点发展的前瞻性战略产业,依托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领带动行业创新发展。项目牵头单位要跨地区整合资源, 形成所在产业技术领域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一流高校的强强联合。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项目,产学研联合开 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高校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 业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联合申报。竞争项目省资 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3.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报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其中盱眙县因存在科技失信行为,申报名额不超过1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限报8项;2017年度通报的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的高 新园区每家限报8项,排名11-20位的高新园区每家限报5项,其余高新园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限报2项;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8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限报3项。除此之外,昆山 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县各增报1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体名单见附件3)增报2项;用于支持省级科技产业园、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 产业园、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建设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2 项,用于支持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3项。 在上述限额指标范围内,每个设区市(含县、市)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牵头组织;每个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每个省级以上高新区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获得第五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限额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的一致性由项目申报单位作出信用承诺并负完全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附件清单中所列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内容的一致性, 由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在《项目附件审核表》上由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中签章及日期完整性、推荐程序合规性、申报单位是否注册在本辖区内且正常运营等由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作出信用承诺。     2.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部省属本科院校负责 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申报书中法人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审核表、审查推荐表(含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栏) 均由高校自行填报和盖章确认,项目立项后,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3.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的企业法人专业研究所申报和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把关不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 省科技厅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对出现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或单位,实施项目申报特别审查程序,并将约谈所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6.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 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项目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移动智能对接信息平台(http://www.jilianonline.cn/),进入校企联盟备案 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8.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 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严禁徇私情私利,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推荐上报; 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 中重点项目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附件材料装订 上报,也不需要在网上提交,但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项目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 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计划单列管理单位和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 表(纸质一式两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重点项目及课题正式申报材料时,需提供重点项目及其下设各 课题的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和各课题的网上申报编号。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的项目仍按常规渠道汇总报送,但须由联盟 秘书处向省科技厅另行出具推荐函,函中列明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下设各课题的名称及网上申报编号。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 行通知。     4.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罗阳     025—83363239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阮俊     张颖 025—85485935     85485920 附件: 1.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2.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式样) 3.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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