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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4-27 18:44|阅读:6244次
关于实施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
级别: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省级,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

苏组通〔2010〕79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造就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为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培育建成一支1000名左右规模的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家队伍。通过他们的带领,到2015年,推动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新增上市企业50家,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龙头企业100家。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我省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选拔在我省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科技企业家。

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入选省“双创计划”或国家“千人计划”,或所在企业2004年以来累计获得100万元以上人才和科技项目经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3、创(领)办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拥有授权的有效专利或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研发人员较多,研发投入较大,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培育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选送一批培育对象到国内名牌大学、培训基地或赴海外研修、参加EMBA学位班学习,组织培育对象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开拓视野、更新理念,着力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素质。

   2、加强科技扶持。把培育对象的培养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培育对象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培养期内,为不低于50%的培育对象累计提供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或人才项目经费。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引导和帮助培育对象所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3、强化金融支持。加快科技金融事业发展,积极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提供科技担保、信贷、保险等服务,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扩大省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对金融机构在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通过规范改制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4、促进团队建设。优先支持培育对象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选聘培育对象到省内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引进培养力度,推动优秀科技人才向培育对象所在企业集聚,促进以培育对象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

   5、帮助开拓市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招投标。帮助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申请各种资质认证。加大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打造品牌,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6、提供良好服务。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培育对象所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更广泛地争取创新资源。建立导师制,指导和帮助海归型科技企业家尽快适应国情省情、做大做强做优企业。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负责对培育工程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管理服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培育工程取得实效。

   2、实行动态管理。“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周期为5年,从2011年起,确定首批培育对象,并逐年增补。培育对象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颁发证书。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为培育对象后的第三年,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培育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根据考核意见对培育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培育期满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滚动培育。

   3、落实经费保障。设立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培育工程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培育对象的快速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典型和重大成果。开展“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活动,表彰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显著贡献的培育对象,为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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