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16〕13号)、《江阴市产业强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6〕24号)和《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澄财规〔2016〕67号)以及《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澄政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江阴市科技项目合同》,经研究,决定对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的验收范围为:根据项目合同上约定的项目实施时间已到期的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专利产业化)项目,以及已完成合同指标拟提前验收的2017年度相关项目。
二、验收程序
1﹒项目验收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请在江阴市科学技术局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iangyin.gov.cn/kjj/,项目承担单位按原申报路径进入系统提出验收申请,网上验收申请填报完成后,生成验收申请书打印与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作为纸质验收材料,每个项目递交2份纸质验收材料交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出具验收意见上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申请网上提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全部验收工作,否则视同项目未验收完成。
3﹒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未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对上述项目进行抽查审计。
4﹒列入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有与合同约定内容变化较大的事由,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商审批后方可调整。
5.若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目标任务,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经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审批。
三、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下列验收材料,并按下列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1﹒江阴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2﹒江阴市科技项目合同复印件;
3﹒项目总结报告;
4.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验收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成《江阴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6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五、其它要求
1﹒本次验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企业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请主管镇、街道、园区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2﹒立项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结题或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书面调整或申请结题或中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依据《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管科 王黎君 周京利 86861536
网站报送技术问题咨询 联系人: 夏建军 86809544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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