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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5-14 17:46|阅读:6957次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013年度)
级别: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省级,省双创人才
支持方式:荣誉,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创新创业。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企业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④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⑤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⑥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⑦民营科技企业;⑧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3)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3.事业单位创新人才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

  (1)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卫生创新人才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

  (4)优先支持具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文化创新人才

  (1)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国外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不限);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各市人才办,重点学科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卫生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文化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文化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不得与本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和省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分级推荐(重点推荐比例不高于10%),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3.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评价(主要从地方或部门人才项目支持、个人投资、用人单位给予薪酬、是否全职、推荐等级等方面)、技术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三、支持政策

  1.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双创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 // www.jsrcgz.gov.cn)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需提交《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办。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填报C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薪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36170;

  省委宣传部联系处室:干部处,联系电话:025-88802731;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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