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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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3-06 17:02|阅读:8900次
江阴高新区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9-2022年)
级别:区级状态: 有效
分类:企业创新,区级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阴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落实《江阴高新区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江阴高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加速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深入推进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对当年度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建立完善创新型企业数据库。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通过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从江阴市行政区域外整体迁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后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业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工业园区等各类创业载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市场化运作的创业载体,当年度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1号)贯彻落实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要求,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享受省财政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度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江阴市级、无锡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和人才合作,加速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对当年度入选为江苏省“科技副总”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对经备案认定的当年度合同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分别给予获评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八、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江阴高新区科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澄科贷”“锡科贷”“苏科贷”。对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贷款而支付的贷款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其首次获得科技保险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支持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壮大。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高速、爆发式增长,抢占行业细分领域发展制高点。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列入省、市重点拟上市培育企业名单。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加大培训和政策辅导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会,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政策解析、申报流程、材料编写等方面,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培训力度。强化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试行科技中介机构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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