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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4-27 10:37|阅读:6645次
2017年度江阴市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级别: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企业创新,市级,国际科技合作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阴市科技局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依据《江阴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2017年度江阴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面向以色列、芬兰、瑞典、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捷克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加强消化吸收、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与以色列、芬兰、瑞典、英国、捷克、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签署的科技合作。经评审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以联合共建或独立建设的方式在我市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为企业寻求国际科技合作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经评审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资助。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高效整合国际先进技术资源,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经评审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中方申请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文件,明确中外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能形成我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2、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和有较高的创新性。中方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在江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项目申报年度的前两年内实现的年均销售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合作项目应于2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优先支持在参加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或项目推荐活动中形成的项目。

    3、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必须是2016年12月前完成注册或批准程序的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或实体部门;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服务企业业绩较好,地方重点支持建设;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必须是2016年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并购、新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费用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并购、新设含内设研发机构的海外企业的费用一般不低于600万元;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总资产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运行情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生成)

    (二)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在江阴市科技局网上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完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2、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财务专用章。

    3、合作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网上上传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纸质材料上交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阴市科技局计划科  温京涛  杨婉倩

    联系电话:8686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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