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阴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高新产业集聚区 创新驱动示范区 美丽和谐幸福区
发布:2017-12-09 11:21|阅读:5060次
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级别:区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区级,领军人才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为加快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增强高端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深入推进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现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7〕3号)、《中共江阴市委印发<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和支持特钢及新材料、微电子、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机械智能制造等领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顶尖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新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等顶尖团队,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资金。

2.领军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型团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引领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型升级作用明显,经评审认定的,给予100—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自主培育的省“双创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3.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区建立诺奖得主研究院、发达国家外国院士来区建立工作室,经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75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对企业引育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等专家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并购房安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新建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等,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著名设计大师等其他国内外顶尖人才来澄创新创业的,与园区、企业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工作站点、经认定的,给予重点支持。对柔性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领军型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育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和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端人才,给予最高每人每年2万元的津贴;对企业新引育上述高端人才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并购房安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培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单位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引育海外人才,对培育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专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领军型高端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5.本土领军型人才。对入选市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等类别进行分类扶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上述创新类、管理类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薪酬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按照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等档次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贴,并给予企业一名博士2万元的引才奖励。

6.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持证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奖励,历年累计奖励最高30万元。对为江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评无锡市级及以上友谊奖荣誉的优秀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江阴市级及以上的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

7.高技能领军人才。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连续三年内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补贴。对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对在国内外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对获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入选市级乡土人才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二、推动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8.优化项目评价管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细化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层次清、易操作的项目评价制度。设立10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对自主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最高50万元商业贷款利息补贴、最高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9.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对入选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视其创业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实施效益,给予最高25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1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获得经费资助的省级及以上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获得省级及以上经费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评无锡市级重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0.鼓励人才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高新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评审后根据不同需求,优惠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孵化器办公用房或500-1000平方米左右的加速器厂房。对自主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在入驻期根据其销售和税收规模,经考核合格的,三年内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产业化奖励。

三、优化人才发展载体平台

11.创新引才引智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探索建立引才引智联络平台,对通过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内外人才合作组织、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型高端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获得“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等称号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资助。

12.优化人才科研平台。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对新建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入选市级及以上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进站的博士给予10万元经费补贴,对出站留区工作的博士科研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紧缺的研究生并新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13.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的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参与的学术论坛,给予主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对企业、“双创”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的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参与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四、强化领军人才服务保障

14.提供社会化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人才科技服务业,加快培育人才科技服务业市场化力量,加快集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科技服务机构。设立人才科技服务专项资金,对人才企业购买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经营诊断、人员培训、技术转移转化等给予一定补贴。

15.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及医疗保健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助开展项目申报、专利申请、技术交流、人才引进培养等各类服务。

16.提供多元化安居保障。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本地购买自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对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最高享受3年免租金待遇。

17.搭建融合型交流平台。搭建创新创业人才与本土企业家互动交流平台,增强人才归属感。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沙龙、行业论坛、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搭建联系人才、服务人才、凝聚人才的新桥梁。

五、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系

18.优化人才工作机制。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党群部门牵头抓总,招商、经济发展、科技、创业园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业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领导干部与高层次人才的结对挂钩制度,与专家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19.完善评估考评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显著的人才项目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制约退出机制,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的契约行为,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坚持成功示范和典型引领,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政策解释。已享受高新区及上级有关人才扶持政策但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政策兑现。本意见与高新区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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