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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人才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人才办:     现将《江苏省“十三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十三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江苏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完善服务、优化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向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并重转变,加快形成人才引领的优势特色,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科技人才支撑。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制度更加完善,拥有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提风险、竞争优势更加凸显的科技人才队伍。     ——科技人才队伍规模更加壮大。到2020年,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超过150万人,其中R&D人员总数超过80万人,每万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140人。     ——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打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壁垒,激活科研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上更加突出国际化、市场化、流动化。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8%,省级以上孵化器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创投管理资金规模达2500亿元,科技服务业规模达10000亿元,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1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培养造就企业创新队伍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集成各类创新资源,提升科技企业家的素质与能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科技型企业家。支持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定期举办面向国内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和面向国际的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为科技企业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产学研合作打通渠道,搭建平台,促进跨区域、跨行业、跨专业的企业人才合作与交流。     (二)发挥高新区引才聚才的核心载体作用     充分发挥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提升高新区建设水平,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引导各高新区立足“高”、突出“新”,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加速集聚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努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引领区、示范区。创新高新区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以创新绩效为主的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开展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推进高新区争先进位、转型发展。优化全省高新区建设布局,推进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省级高新区,着眼“一区一战略产业”,实现特色发展。推动高新区高效集聚、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快建设一批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深化高新区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发展导向、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等方面深化改革,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     (三)进一步完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体系 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通过上下联动,集成政策支持,释放创业潜力和创业活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在一定范围内高效组合创新创业要素,集成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载体平台,优化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创业、产业、文化和社区等多功能有机融合的众创社区。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众创集聚区。提升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等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着力培育创业主体,重点做好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等培育工作,推动农民等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四)大力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资助力度,建立适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用人制度,增强科技人才后备力量。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更多资助处于起步阶段、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级课题、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工作的博士,支持其自主选题、自由申报、自由探索,培养更多优秀青年科研骨干。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海外培训工作,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建设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形成衔接有序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体系,着力培育一支具有发展潜力、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青年人才队伍。到2020年,重点培育6000名具有创新活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五)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水平 深入推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推进人才、技术、成果与资本和产业的有效对接,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融合机制,形成覆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落实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和风险分担政策,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创新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运作方式,引导天使投资与大众创业紧密结合,到2020年,全省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2500亿元。优化“苏科贷”工作流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促进“苏科贷”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实施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科技保险融资增信和分担创新风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兴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科技金融专营(特色)机构,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六)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试点 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用好“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改革举措,在全球范围选聘一流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扩大项目经理制试点范围,更大力度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更高水平建设专业研究所,积极探索构建市场化导向、公益性职能、企业化运作的运行机制,加快打造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系统培养一大批产业关键领域优秀创新团队。加快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设以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交易、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完善功能基础上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线上技术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服务,并着力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份转让、融资服务等方面创新提升,不断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四、政策激励     (一)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 减少对创新项目实施的直接干预,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突出工作实绩,体现人才价值。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二)提高成果转化分配收益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允许科研院所按规定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审批。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 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所获报酬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如无合同约定,原则上可按科技成果成交价格的3%-5%提取。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在苏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鼓励和促进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的便利化措施,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予以单列。     科研院所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其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鼓励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报告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兼职管理,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分类评价机制 完善符合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不断完善人才优先发展、优先投入、优先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落实条件保障。健全科技人才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推进科技人才政策分类支持、精准激励和普惠保障,形成定位清晰、公平透明、稳定预期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管理,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积极开展科技人才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梳理并定期公开具有社会价值的科研成果,扩大科技人才社会价值的影响。     (四)强化督促考核。加强对科技人才规划各项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各地的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中,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 【省级】关于印发《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  海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  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继续深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着力打通科研与产业之间的通道,加快重  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和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为推动我省成为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重要环节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产业高端攀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攻克产业核心技术为突破口,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高附加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的标志性产品,加快培育国内  一流、国际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     2.助推高新区创新发展。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瞄准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 联动推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细分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制造业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4.坚持开放配置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汇聚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鼓励海外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支持大院大所、重点高校、省产研院的科技成果落户江苏产业化;支持军民深度融合,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形成海内外科技成果汇聚我省转移转化的新局面。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  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 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 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和国家高  新区联合招标(B类)两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   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  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区的项目须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  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畴。     2.实行限额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组织实  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限额申报指标详  见附件2。     3.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项目由省科技厅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4.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不良社会信用的不予推荐。     5.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核,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  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   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   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  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产业化  指标大小不直接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  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 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   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2.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  全一致(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   将在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  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 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www.jilianonline.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备案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 线填报。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  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 交易市场)。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  地点(具体以联合招标公告为准)。     5.本年度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  间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郑维山联系电话:025-83213360     57712912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 1.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限额申报指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级】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企业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着力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新兴产业竞争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依据《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订2017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     (一)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     1、石墨烯等纳米材料及器件技术     1011 新型纳米电子、光电器件、传感器等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     1012 石墨烯基电化学储能器件、超级电容器、纳米晶储能等纳米能源材料与器件;     1013 石墨烯光催化剂、防腐材料和纳米生物材料等新型纳米功能材料;     1014 石墨烯纤维、陶瓷、金属等纳米符合材料;     1015 石墨烯、碳纳米感等纳米宏量制备及微纳器件制造技术。     2、北斗导航等物联网技术     1021 基于北斗系统的导航、通信关键技术;     1022 基于北斗系统的应用关键技术;     1023 汽车智能网联与无人驾驶汽车关键技术;     1024 智能物联网交互终端关键技术;     1025 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集成应用关键技术。     3、光电膜等高性能膜材料技术     1031 液晶显示器用高性能正性光刻胶;     1032 LED光源用阻焊油墨;     1033 先进封装用高纯负胶显影液;     1034 新型OLED发光材料制备技术。     4、无人机等智能制造技术     1041 智能无人机制造关键技术;     1042 智能化牵引机器人关键技术;     1043 面向公共安全及危险环境下的特种机器人关键技术;     1044 高精度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     1045 学习认知、助老助残、医疗康复等高端服务机器人关键技术。     5、生物医药技术     1051 防治重大疾病的治疗性抗体、防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新型疫苗;     1052 重大疾病防治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新药、按期完成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件的药物;     1053 治疗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中药外用技术、海洋药物;     1054 重大疾病的早期、快速、灵敏、低成本诊断试剂、临床需求大、进口依存度高的高端医疗设备配套试剂、用于新药研发和临床研究的关键生物试剂;     1055 面向组织和器官再造、神经修复等临床治疗需要的高技术医用生物材料、可替代进口的高端医用敷料;     1056 可替代进口的高端数字化诊疗设备和人工器官、适于基层医疗单位使用的多功能、小型化、智能化数字诊疗仪器设备。     6、其他产业前瞻技术     1061 除上述所列技术方向外,其他产业前瞻技术。     (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汽车及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2011 重承载、长寿命、高品质车用关节轴承制造技术;     2012 抗疲劳精密涡轮的研制造技术;     2013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温控技术;     2014 新能源汽车耐高低温轻质冷却管路系统。     2、轨道交通、制造技术及高端配套技术     2021 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2022 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高性能合金材料和复合材料制造技术;     2023 高效、轻质高铁货运技术;     2024 高强度、高阻燃性高铁动车阻尼、风挡材料。     3、工业余热利用等高效节能技术     2031 新一代高效节能智能型炉窑;     2032 工业余热综合利用技术;     2033 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系统;     2034 新型工业LNG节能技术的应用。     4、污水、废气、土壤治理等绿色环保技术     2041 汽车尾气催化净化技术;     2042 高精度、实时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     2043 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2044 生物增塑剂污水绿色环保处理技术;     2045 垃圾渗滤液电氧化处理技术;     2046 可燃固废处理新技术。     5、精密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技术     2051 高端精密工具制造技术;     2052 涡轮关键部件精密制造制备;     2053 大型先进风电机组制造关键技术;     2054 面向高精、高速制造装备与工艺关键技术。     6、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     2061 海洋空间观测装备及系统;     2062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装备;     2063 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     2064 深远海探测与考察装备;     2065 超级生态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及其关键部件和核心材料;     2066 海工用高耐蚀高强度高弹性合金材料生产技术;     2067 船用大型低速发动机、动力定位控制、船舶智能监控等关键装备;     2068 深海定位装备及关键部件。     7、高效能源及应用技术     2071 新型柔性轻质及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     2072 大型先进风电机组设计、制造与运维关键技术;     2073 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与消纳、电网与用户互动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2074 太阳能热发电与新型高效热利用技术;     2075 新一代核电机组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及核燃料后处理关键技术;     2076 核电站用高等级钛合金管材、核防护等关键技术;     2077 新型高温超导材料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     8、其他围绕江阴优势产业集群的共性关键技术     2081 除上述所列技术方向外,其他优势产业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     1、项目符合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定位要求,属于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申报项目拥有授权或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     2、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须有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通过实审。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4、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年销售达到3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5、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6、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7、优先支持创新型集群入库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     8、企业研制的一类新药或者按照一类新药标准当年度获批的新药;企业研制的创新三类或重点二类医疗器械当年度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其他新型医疗器械研制与应用,治疗及防治重大疾病的新药开发和现代中药研制与应用,医用新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等;中药外用在临床中的研究应用示范。     (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1、项目属于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协同创新发展。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申报项目拥有授权或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成果形式为样机、样品或小批量生产,产业链结合配套条件明显。项目完成时须有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通过实审。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4、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     5、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     6、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7、优先支持创新型集群入库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员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生成)。     (二)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在江阴市科技局网上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完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3、有审批要求的,如: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4、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     5、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等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各类立项证明、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6、有关产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四、申报要求     2015、2016两年连续承担江阴市工业支撑计划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李海春     联系电话:86861539

  • 【市级】​关于印发《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 【市级】关于印发《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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