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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省卫生厅决定,2013年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现代服务业、软件和物联网、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领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前沿科学和农业技术研究、重大疾病诊疗和预防、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专业孵化器类“千人计划”研究院申报的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等国家级文化奖获得者,或省“双创计划”专家、“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含以上各类2013年新入选者。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名以上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其他条件应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创新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创新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文化创新团队应在国际或国家级重大文化赛事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者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卫生创新团队应以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以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具备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产生显著效益。   “千人计划”研究院创新团队,应在专业特色明显的孵化器内实施创业,研究院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建立专门的常设办公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孵化及发展规划,已集聚5名以上在专业孵化器内分别创办了企业的“千人计划”专家。所创办的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创新团队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4.申报的创新团队应在2010年后获得(含2013年新立项)各主管部门6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或优势学科的支持,“千人计划”研究院创新团队除外。   5.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应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个人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人才除外)。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1.申报受理。科技创新团队由省科技厅受理,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发改委受理,软件和物联网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经信委受理,高校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受理,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农委受理,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商务厅受理,文化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卫生厅受理,“千人计划”研究院申报创新团队由省人才办受理。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类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及市属单位申报材料,在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2.项目评审。省各主管厅局负责对拟申报创新团队人才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3.团队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主管厅局对已获项目资助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遴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团队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6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或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创新团队,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重点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籍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   2.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的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申报国家、省重大计划项目。   4.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创新团队计划”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www.jsrcsb.cn)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于5月31日前交各受理部门。具体申报要求由省各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包括:   1.《2013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   2.团队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的单位证明(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6.创业类团队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创新类团队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引进工作,市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36170;   省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25-83392539;   省经信委联系处室: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25-83348955;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   省商务厅联系处室:服务外包处,联系电话:025- 57710181;   省农委联系处室: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25-86263731;   省文化厅联系处室:科教与产业处,联系电话:025-87798856;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江 苏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2日

  • 【省级】“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2013年度)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到我省企业工作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以及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应为35周岁以下)。   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以及省“产业教授”任教院系的博士生服务于省“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已在我省获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2.企业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优先支持参加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期满后留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准)。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博士后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县级医院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才办和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医院工作2年以上。   5.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名单附后)博士,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    三、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申报,不得与省“双创计划”重复申报。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卫生局负责受理核查县级医院创新类的申报材料;经各市人才办同意,分类排序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市属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2.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3.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四、支持措施   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的资助。   2.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3.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4.科技金融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   5.人才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 //www.jsrcgz.gov.cn)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卫生局。申报材料如下:   1.《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分为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引进人才在申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自主创业类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企业创新类申报对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申报对象需分别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市审核后,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县级医院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附《关于报送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材料的函》和《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各市和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专家和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025-83236096;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

  • 【省级】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条 引进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    2.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    3.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综合和协调工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主要负责提供江苏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的投资方向;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干企业或其他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省人事厅主要负责组团赴海外宣传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受理其申报材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资质等进行审查,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      第六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       2、编制并发布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指南,受理引进计划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资助对象及经费方案;       3、建立资助人员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       4、负责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5、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省科技厅、人事部门按照分工长年受理申报材料。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家评审。 第三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征集引才需求。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由相关部门向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十一条 发布与对接。向省外发布江苏年度重点引才目录,符合引才目录的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应根据发展需要,多渠道与省外人才开展引才对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十二条 申报与推荐。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申报引进人才资助计划,其中省(部)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它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经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个人向地方人数部门申报资助计划,经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该类人才也可以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资助计划。     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     2.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或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5.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6. 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引进人才提供以上1、3、5款材料和经过论证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第十三条 评审与审定。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由科技、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专家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进行评价;对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审,形成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所评定的引进人才资助名单,由协调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引进人才资金资助计划。 第五章 资助及其待遇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市、县(市、区)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依托单位已经为其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资金支持、风险投资等配套支持的,引进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引进计划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本省各地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享受以下优先:     (1)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     (2)省及省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4)优先享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5)优先进入省实施的“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6)引进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根据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省级】“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013年度)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创新创业。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企业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④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⑤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⑥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⑦民营科技企业;⑧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3)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3.事业单位创新人才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   (1)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卫生创新人才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   (4)优先支持具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文化创新人才   (1)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国外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不限);   (3)获得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各市人才办,重点学科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卫生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文化创新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文化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不得与本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和省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分级推荐(重点推荐比例不高于10%),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3.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评价(主要从地方或部门人才项目支持、个人投资、用人单位给予薪酬、是否全职、推荐等级等方面)、技术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    三、支持政策   1.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双创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 // www.jsrcgz.gov.cn)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需提交《关于报送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办。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填报C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薪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36170;   省委宣传部联系处室:干部处,联系电话:025-88802731;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2日

  • 【国家级】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国侨联、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欧美同学会人事部门: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对于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来华)参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留学回国人数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以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为主体的一批服务机构。同时,有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留学人员团体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回国创业提供服务和支持。但是,现有服务工作仍然存在着资源分散、渠道不畅、水平不高、手段单一、产品缺乏等突出问题。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新形势,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大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力度,更好地为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现就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以方便广大留学人员为基础,以服务高层次留学人才为重点,以推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着力点,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留学人才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把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作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统筹资源、提高效率、方便个人、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完善服务政策,壮大服务机构,构建服务网络,搭建服务平台,开发服务产品,逐步形成理念先进、政策完善、信息通畅、功能齐全、质量过硬、环境优良,面向广大留学人员的服务网络,为吸引留学人员提供服务支持。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政策。积极创新有关服务政策,着力在入出境、居留、户籍管理、社会保险、计划生育、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生活待遇,以及职业资格、项目申请、经费资助、收入分配、税收、表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创办企业、投融资等工作条件方面创新完善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政策体系。各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央政策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网络建设。以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国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上下互动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网络,统筹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服务合力。 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以有关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留学人员组织共同倡议、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包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其他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群团组织在内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服务联盟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协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合作协议为纽带,发挥各自优势,互相配合开展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海外有关团体组织的作用。服务联盟成员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与海外中国留学生组织和留学人员、华人华侨专业团体的联系与沟通,支持他们向海外留学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牵线搭桥。根据需要和条件在留学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站,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     (三)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先进网络技术加强留学人才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留学人才统计、调查机制,畅通发布和反馈的渠道,鼓励各方面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库、人才需求库、回国(来华)专家库等各类数据库并联网,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的原则,实现数据库共建共享。以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为依托,与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信息网相互贯通,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高效的特点,构建面向社会和广大海外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工作信息平台,促进留学人才、项目、政策、资金等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逐步将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打造成联系和服务海内外广大留学人员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四)建立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完善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积极畅通留学人才供需渠道,规范留学人才人事代理办法,开展面向留学人才的专项中介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和资金相结合,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体的留学人才配置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水平的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开发留学人才市场。     强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为依托,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的协调合作,建立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实现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目标。     健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科技、财政、外交、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口计生、人民银行、国资、海关、税务、工商、侨务、外专、外汇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政策、加强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落实回国政策。建立“千人计划”专门服务窗口,负责落实“千人计划”等专项计划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要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全程专门服务。要研究探索将“千人计划”服务方式逐步拓展到其他各类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常态化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制。同时要切实落实面向广大留学人员的回国安置、经费资助、入出境和居留便利、行李物品检验通关、配偶就业、子女上学、工龄计算、职称评定、户籍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政策,为他们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提供便利和支持。要加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与监测,不断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好各项政策间的衔接与配套。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听取留学回国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开展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开展面向留学人员的就业中介服务。通过搭建交流平台,举办专场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种留学人才科技示范交流,畅通留学人员与用人单位交流渠道。利用留学人才信息网、留学人员回国指南、语音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为留学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就业信息服务。加强对广大新回国留学人员的就业指导,通过组织留学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座谈、交流等活动,联络感情、交流信息、介绍政策、展示成果,帮助留学人员熟悉国情,加深对国内单位的了解,帮助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充分就业。     (三)支持回国创业。积极吸引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鼓励各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强包含法律、金融、人才项目中介、市场开拓、公共技术服务(公共中试平台、样品检验平台等)等内容的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各项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措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地申报各类政府资助项目和科技计划。探索建立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留学人员解决资金困难,促进其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对优秀的科研或创业启动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资助等项目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和地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和配套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支持,帮助他们成功实现从“科学家”向“科技企业家”的转变。     (四)吸引为国服务。组织办好多种形式的留学人才和项目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团等活动。支持鼓励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团体通过兼职、合作研究、回国讲学、学术技术交流、考察咨询、开展中介服务等各种适当形式参与祖国建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的服务项目,列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予以支持。 四、切实保障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和各级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各级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的评估考核体系及管理办法,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留学人员服务机构要结合留学回国工作发展,不断充实壮大服务机构,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政策,健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配套服务措施,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发满足留学人员需要的服务产品,提供无障碍、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表彰,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留学人员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广大留学人员爱国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同时,对在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先进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营造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建设,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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